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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1月14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說到大學生畢業求職、找工作,女生往往比男生要難。一些用人單位或明說,或在面試環節隱蔽操作,只招男性的作法,可謂屢見不鮮。
  日前,浙江杭州西湖法院對女大學生起訴新東方烹飪學校就業性別歧視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新東方烹飪學校存在性別歧視,並且要求新東方烹飪學校賠償黃蓉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此案被認為是中國法院首次判決認定用人單位“限招男性”,侵犯了女性求職者的平等就業權。這個化名黃蓉的女生到底遭遇了什麼,非打官司不可呢?
  今年6月,河南籍應屆女大學畢業生黃蓉開始找工作,相中了新東方烹飪學校文案的職位。
  黃蓉:就挺喜歡杭州的,就來杭州找工作,最開始的時候我是在趕集網上看到那個招聘的,就投了簡歷,就沒有回覆我,打電話過去問,他說就“只限男性”。
  黃蓉又仔細看了一下趕集網上新東方烹飪學校的招聘廣告,確實註明“限招男性”,但是58同城上的招聘信息讓她再次有了希望。
  黃蓉:58上又看到招聘廣告,沒有隻限男性,就挺高興的,又投了簡歷,打電話問他們,還是說只限男性。
  屢次被拒絕,到底是什麼理由呢?
  黃蓉:剛開始說那個工作要出差,我說我可以出差,他又說不行,因為校長是男的,出差要拎行李,還有一起住宿不方便。
  記者:這些理由你理解嗎?
  黃蓉:我覺得不是一個合理的理由,不是說我不能做這個工作,去找其他別的理由,我不是特別能接受。
  之後,黃蓉跟朋友訴說了自己的求職遭遇,經過討論和咨詢律師,她決定起訴新東方烹飪學校,理由是對方性別歧視,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業權。9月10日開庭,被告方沒有出庭。兩個月之後,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黃蓉勝訴。
  法院根據我國《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肯定了勞動者就業不能因性別等情況不同而受到歧視,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條件。並且認定,根據被告即新東方烹飪學校發佈的招聘要求,女性完全可以勝任該崗位工作,其所辯稱的需招錄男性的理由與法律不符,其行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業的權利,對原告實施了就業歧視,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判決被告賠償黃蓉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但以法律依據不足為由駁回了黃蓉要求被告書面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
  像黃蓉一樣遭遇過類似境況的女性絕不在少數。性別歧視成為限制女性發展的重要社會問題,2011年,全國婦聯發表的《女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56.7%的被訪女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感到“女生機會更少”;91.9%的被訪女大學生感受到用人單位的性別偏見。黃蓉的代理律師許英分析,隱性歧視尤為嚴重。
  許英:(反)就業歧視在我們國家,雖然啟動已經十年以上了,但是進展相當的緩慢,對顯性歧視,一個小小的案例成功了,都引起那麼多的關註,隱性歧視,就更難對付它了。
  中國政法大學2010年發佈的《當前大學生就業歧視狀況的調查報告》顯示,在應聘過程中,68.98%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性別有明確要求。副教授劉小楠十幾年來一直關註性別歧視、就業歧視等問題,她認為,法院的判決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
  劉小楠:它認定了這是一個就業歧視,而且在判決書里進行了分析和認定,這樣的話它對於整個社會的教育指引的作用就更加的明顯了。我覺得這樣的案子,不管是曹菊案(曹菊狀告巨人教育調解結案),還是黃蓉案,肯定是都有很大意義,只有通過這些訴訟,讓法律活起來,能夠真正用起來。對於雇主來說,具有一定的教育、指引、威懾的作用。  (原標題:浙江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女大學生勝訴獲賠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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