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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謝慶裕)博深高速通車超過一年卻未通過環保驗收而被省環保廳叫停的消息,日前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熱議。記者10月29日從省環保廳瞭解到,廣東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博深分公司近日向省環保廳提交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經審議,省環保廳擬同意博深高速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並將項目環保執行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粵湘高速公路是廣東省高速公路網規劃中的第四縱線,是溝通香港、澳門與湖南、江西的又一條重要通道。其中博羅至深圳段是第四縱線在廣東省內的部分。公示信息顯示,該項目起於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設博羅樞紐立交連接廣惠高速公路,向南經惠州市博羅縣、惠城區(現仲愷區)、惠陽區,東莞市謝崗鎮、鳳崗鎮,終點位於深圳市龍崗區,設排榜樞紐立交連接機荷高速公路,並與鹽排高速公路對接。
  項目路線全長63.2公里,比環評推薦全長62.23公里增加0.97公里,項目已投資85.94億元,其中環保投資6.02億元,占已投資的7%。2008年9月28日,原省環保局以粵環審〔2008〕409號批准項目建設。項目於2009年6月動工,主幹線於2013年1月建成通車。
  根據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統計數據,目前車流量已達到營運中期的70.9%。該項目工作日通車量達到2萬輛以上,周末通車量超過3萬輛。
  對於此前省環保廳曾來函指出博深高速主線通車超過一年未通過省環保廳環保驗收,需配套建設的廢水等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問題,博深高速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接到省環保廳文件後,項目公司立即採取措施,經過近5個月的建設,環保防治設施已整改落實。
  博深高速於9月底完成環保驗收報告初稿,經修訂後於10月初完成了環保驗收正式報告,10月17日向省環保廳遞交了環保驗收申請,準備迎接環保驗收。
  省環保廳在公示中表示,項目依環評報告及其批覆落實了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博深高速建設涉及東江、清林徑水庫擴容區、官井頭水庫、雁田水庫等敏感水體的水質保護,對此項目跨越敏感水體橋梁均設置了路面徑流收集系統,已在相應位置設置了收集池,併在跨越敏感水體的橋梁處設有水泥防撞欄或雙層防撞欄;在清林徑水庫段設置雨棚1810米。項目設置了水源保護標識牌、車輛慢行警示牌、禁止危險品駛入提示牌等。從發放的公眾參與調查表分析結果看,沿線居民對本公路工程環境保護工作,滿意和基本滿意達100%;沿線單位團體均對本工程環境保護工作表示滿意。
  在現有車流量條件下,項目沿線環境敏感目標晝間全部達到《城市區域噪聲質量標準》(GB3096—93)相應標準要求,夜間車輛經過時偶爾不能穩定達標。
  公示期間,省環保廳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反映問題,並對公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作為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依據之一。
  ■事件回放
  廢水等防治設施未如期建成
  博深高速半年內兩度被叫停
  博深高速途經多個環境敏感地帶,其中穿越清林徑水庫和雁田水庫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
  今年5月4日,廣東省環保廳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稱環保執法人員於2014年4月21日現場調查發現,自主線2013年1月建成通車至今,項目需配套建設的廢水等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廳驗收合格,責令公司立即停止建設項目的使用,直至驗收合格。
  10月11日,環保廳再次發出《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稱《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已送達公司,但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覆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責令改正決定。環保廳再次責令停止項目使用。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延伸
  新環保法將加大“未驗先投”處罰力度
  “未驗先投”現象並不少見。2011年,省環保廳開展“未驗先投”專項整治,清理出2001年到2010年之間200多個此類項目,並逐一約談這些項目的負責人。包括獵德大橋和新光快速,當時均在“未驗先投”整治名單之列。
  如今近3年過去了,據環保部門透露2011年的200多個項目,仍有部分“老大難”項目未處理完,大部分為高速公路。而這些項目經年之後,“不少車流量成倍增長,又導致很難按先前的環保設施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明年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將成打擊“未批先建”、“未驗先投”行為的利器。本月,環保部就貫徹新環保法而制定中的《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等4個細則配套文件公開征求民意,這些文件擬年內印發。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當中,“按日計罰”適用範圍重點放在打擊未批先建、久試不驗、規避監管等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例如高速公路建成幾年都未能進行環保驗收,過去環保部門只能對其一次性處以最多10萬元罰款。但按照新規定,連續處罰每日的罰款數額為環境違法行為的原處罰數額,也就是說,每天都可以罰10萬元。  (原標題:省環保廳:擬同意博深高速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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